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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2015-05-09 19:35:58 人气:74
案情
黄某(女)与何某(男)未婚同居,生下一女小丽,两人因发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小丽由黄某抚养。后来,由于何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小丽由母亲黄某代理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某系小丽生父,并判令何某向小丽支付抚养费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
何某辩称,其与小丽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庭审中,黄某申请邻居出庭证明其与何某同居多年,并出示了黄某生产期间何某以配偶名义在医院签署的多份书面资料。何某虽确认上述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明的真实性,但仍不确认小丽系其女儿。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予以准许,但何某拒绝做鉴定。
最终,法院推定何某与小丽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何某向小丽支付抚养费。这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分析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中小丽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病历资料已能反映黄某与何某存在同居以及因小丽出生而以配偶名义相称的事实,何某无证据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因此依法推定何某与小丽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何某支付抚养费。
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要区分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主体是婚内夫或妻,第二款的主体包括子女,近亲属,即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定,以第二款提出主张。更多亲子鉴定知识就在孝感亲子鉴定http://xiaogan.dna123.cn